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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制度
2018-07-09    来源:永宁县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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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09

 第一条  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,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不得擅离职守或滥用职权。

 

 第二条  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案情或干预办案。

 

第三条  按照案件管理中心设置的窗口和职能,每个工作日确保有两名案件管理人员在岗,不得缺岗。

 

 第四条  案件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着检察制服,做到仪表整洁,举止端庄,用语文明;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。

 

第五条  如违反本规定,致延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影响的,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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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永宁县人民检察院